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后评价是全面考核和检查项目建设是否符合节能文件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是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从监管角度杜绝能源浪费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健全天津市节能法规标准体系,落实《天津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中“制修订节能审查后评价等地方标准”的具体要求,推动天津市节能工作开展,受市发展改革委委托,新葡萄8883官网AMG集团承担了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后评价规范》地方标准的编制工作。
集团接到任务后,立即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编制标准文件,同时对天津市各大高校、有关企业进行走访调研,汇总各方意见,对标准文件进行了多轮修改、完善。而后又组织专家进行了初审、复审,并于2023年2月8日通过了专家审查会审查。
2023年5月30日,依据《天津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后评价规范》(DB12/T 1220-2023),并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是我国节能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节能后评价是对已完成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通过竣工验收后正常运营或达产满一定时期后,运用科学、系统、客观的评价方法,对项目节能专项完成度及效果开展的评价。节能后评价是节能审查制度的重要环节,是落实节能法规政策的有力支撑,是规范和强化节能监管的重要手段,对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进一步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起到积极作用。节能后评价的实施将有效促进项目节能监管工作形成闭环管理。
本标准制定工作是健全天津市节能法规标准体系的重要举措,是确保节能降耗目标实现、落实节能法规政策的有力支撑,将增强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后期监管工作的规范性,提高天津市节能监管工作能力和效果。